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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

2020年04月15日 16:37  点击:[]

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

各学院:

根据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库集中支付结转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陕教预〔2020〕8号)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7-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陕财办教〔2020〕247号)和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10-11月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》(陕教预〔2020〕11号)要求,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,学校拟于近期为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补助标准和补助期限

(一)2019年7-9月份补助标准及期限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,补助期限为2019年7-9月份,每生共计补贴90元。

(二)2019年10-11月份补助标准及期限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,补助期限为2019年10-11月份,每生共计补贴60元。

二、补助对象和补助人数

(一)2019年7-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和补助人数

1.补助对象。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2019年7-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具体到我校主要有三类:一是2018-2019学年认定的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(补助7-9月);二是2019-2020学年认定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(8月23日入校,只补助8-9月);三是2019-2020学年新认定的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(不包含2018-2019学年已认定群体)及部分未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(补助7-9月)。

2.补助人数。根据补贴资金额度测算,我校可享受补贴学生人数为5449人,包括2018-2019学年认定的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3835人(90元/人);2019-2020学年认定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1013人(60元/人);2019-2020学年新认定的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(不包含2018-2019学年已认定群体)及部分未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601名(90元/人)。

(二)2019年10-11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和补助人数

1.补助对象。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2019年10-11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具体到我校主要有两类:一是2019-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;二是2019-2020学年部分未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
2.补助人数。根据补贴资金额度测算,我校可享受补贴学生人数共计5113人,包括2019-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4641人;其他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72名。

三、补助发放形式

补助发放形式:一次性打入学生交通银行账户。

四、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原则及程序

(一)评选原则

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为2019年秋季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的困难学生,侧重于三个学生群体:一是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;二是因家庭突发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;三是学院掌握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。

(二)工作程序

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、辅导员初审、学院审核的程序,确定拟补助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,并在全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(处)审批,最终确定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名单。

五、材料报送

各学院应于4月24日前报送以下工作材料:享受7-9、10-1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未认定困难学生评选工作报告电子及纸质版1份(含公示信息);《2019年7-9、10-11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表》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(附件3);《2019年7-9、10-11月份(新认定及)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名单》电子及纸质版各1份(附件4)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做好未认定困难学生的评选工作

各学院要做好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工作,要严格工作程序,夯实工作责任,按照学生申请—年及审核—学院审核的工作程序,由辅导员、学工办主任、党委副书记逐级对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后,确定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。

(二)保质保量的做好发放工作

因此项工作涉及全校约三分之一比例学生的切身利益,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、学生覆盖面广,各学院要千方百计、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任务。要确保学生姓名、银行卡号、发放金额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,确保本次发放顺利完成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学生工作部(处)

2020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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